律師法

20160712-第八十八條修法歷程

bill-1050707070201500 增訂

被付懲戒人有第七十三條情事之一者,應為懲戒處分之議決;其證據不足或無第七十三條情事者,應為不受懲戒之議決。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增訂律師懲戒委員會就懲戒案件應為懲戒處份或不受懲戒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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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50707070201000 增訂

懲戒處分之決議,無人請求覆審或撤回請求者,於請求覆審期間屆滿時確定。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明定懲戒處分決議之確定時點。

三、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作決議係屬最終決定,爰參酌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增訂本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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