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19601111-第十七條修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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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對於各公務人員之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查有不合法定資格時,得不經懲戒程序,逕請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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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三讀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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