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19601111-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bill-1060103070201200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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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憲法修正後已配合精省無須各省設考銓處,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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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得於各省設考銓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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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三讀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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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憲法修正後已配合精省無須各省設考銓處,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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