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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組織法
19601111-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bill-1060103070201200 修正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憲法修正後已配合精省無須各省設考銓處,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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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得於各省設考銓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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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憲法修正後已配合精省無須各省設考銓處,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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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01, lawline_id=19601111-第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