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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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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