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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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四十四條之一

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並鼓勵主管機關主動參與金融創新,以移除對於金融創新非必要之管制障礙,主管機關應受理企業對於金融沙盒試驗之申請。
為兼顧金融科技發展並維護金融市場之健全與保障消費權益,主管機關應針對申請監理沙盒試驗之資格標準、試驗計畫之審核、試驗計畫之監控準則、法令豁免之適用準則、對於消費者及金融體系之保護機制、試驗計畫中止之適用準則、測試報告之內容需求及企業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訂定相關辦法。
有關監理沙盒之推動,主管機關應成立專案辦公室負責政策協調、溝通與推動。
有關監理沙盒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
監理沙盒之試驗,有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健全經營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命停止。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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