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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第三十七條版本全文
三讀歷程
[前版本] 20230523-三讀
趙正宇-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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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三十七條
bill-202103164060000
律師應熱心公益,促進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之發展與推行。
說明
法條歷程
[說明]
現行條文強制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嚴重干預職業執行自由。雖律師之使命為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並應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然強迫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並制定最低參與時數及相關罰則,顯然已對律師執行業務之自由造成過大之限制。爰修正第一項強制律師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改為宣示律師應協助公益活動之發展與推行,並刪除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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