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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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第十三條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人民癌症預防、篩檢。
前項辦理經費,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之捐助。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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