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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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第九條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九條

第一條所定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屬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部分,免納所得稅。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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