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三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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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05070702001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理由同現行第二條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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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05050701004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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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05200702007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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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10030702005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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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10200702007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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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340400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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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690000 刪除

說明
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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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4500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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