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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九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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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05070702001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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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05050701004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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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05200702007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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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10030702005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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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10200702007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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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340400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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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690000 刪除
說明
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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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4500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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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1, lawline_id=19810106-第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