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二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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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050707020010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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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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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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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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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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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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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3404000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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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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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69000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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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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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45000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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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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