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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組織法
19810106-第二條修法歷程
19810106-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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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05070702001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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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05050701004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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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05200702007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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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10030702005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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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11102007020070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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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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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34040000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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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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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690000 刪除
說明
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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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02103145450000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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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1, lawline_id=19810106-第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