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20021210-第五條修法歷程

bill-1060518070281100 修正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作戰死亡。
二、因公死亡。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作戰傷障。
五、因公傷障。
六、因病或意外傷障。

說明
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法規使用「殘」字獲認為「不當」與「歧視性」意涵之文字,爰修正本條之文字,俾維權益並符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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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70809070100200 修正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作戰死亡。
二、因公死亡。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作戰致身心障礙。
五、因公致身心障礙。
六、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說明
修正第四款至第六款,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作戰傷殘」、「因公傷殘」、「因病或意外傷殘」用語,分別修正為「作戰致身心障礙」、「因公致身心障礙」、「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三條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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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三讀 全文修正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作戰死亡。
二、因公死亡。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作戰傷殘。
五、因公傷殘。
六、因病或意外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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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三讀 修正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作戰死亡。
二、因公死亡。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作戰致身心障礙。
五、因公致身心障礙。
六、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說明
修正第四款至第六款,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作戰傷殘」、「因公傷殘」、「因病或意外傷殘」用語,分別修正為「作戰致身心障礙」、「因公致身心障礙」、「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三條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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