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前項原因所致之傷障,為因病或意外傷障。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
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前項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
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前項原因所致之傷殘,為因病或意外傷殘。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
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前項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