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事務律師應付懲戒者,由所屬律師公會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律師公會對於應付懲戒之外國法事務律師,得經會員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付懲戒者,其移付懲戒程序準用第五章懲戒之規定。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付懲戒者,其移付懲戒程序準用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