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19601111-第二條修法歷程

196011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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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614-三讀 修正

考試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

說明
本條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增列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有監督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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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60103070201200 修正

考試院掌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

說明
考試院職掌範圍業經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修正,爰修正現行條文,使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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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三讀 修正

考試院掌理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及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說明
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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