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考試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
考試院掌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
考試院掌理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及憲法所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