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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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第二條之二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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