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立法院法律系統 立法院議事系統

張廖萬堅-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二十四條之一

教職員不符合退休、資遣規定而離職者,聘任學校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其通報期間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說明 法條歷程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