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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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二十四條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人員及其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其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

說明 法條歷程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二十四條,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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