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法律系統 立法院議事系統

徐國勇-第三條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三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以記名投票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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