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20021210-第四十條修法歷程

bill-1051226070201900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一、本條新增第三項。

二、配合本條例修正第二十九條,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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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1116070201200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說明
一、現行條文移列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為配合民法第十二條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又現行第二項所定日期為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次修正條文之日期,其後業經修正公布,為符實際情況,爰併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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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1105070201400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說明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相關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爰於第二項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又現行第二項所定日期為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次修正條文之日期,其後業經修正公布,為符實際情況,爰併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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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三讀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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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三讀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說明
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條例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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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三讀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相關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爰於第二項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又原第二項所定日期為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次修正條文之日期,其後業經修正公布,為符實際情況,爰併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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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三讀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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