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19781117-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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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證券交易稅,按每次買賣證券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三。 證券交易稅按每次買賣證券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點五。
[說明]
本條所定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點五,僅為日本證券交易稅稅率之半,與當前買進賣出之一般差價相交衡,顯已偏低,易於導致投機買賣。茲為抑制證券市場之投機活動,爰將證券交易稅稅率提高為千分之三,以促進資本市場之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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