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19601111-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bill-1080322070200500 修正

(刪除)

說明
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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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60103070201200 修正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說明
鑑於政府目前財政困難,政府必須進行員額精簡,增加公務效率,配合考試委員縮減,併同縮減精編考試院組織,爰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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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至八人,簡任;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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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0606-三讀 修正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至九人,簡任;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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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614-三讀 修正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說明
本條依職務列等表增列職務列等,並酌減參事員額一人為「六人至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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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三讀 修正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說明
鑑於政府目前財政困難,政府必須進行員額精簡,增加公務效率,配合考試委員縮減,併同縮減精編考試院組織,爰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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