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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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第十七條版本全文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十七條

安置就養之機構,由輔導會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
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以自費方式,安置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前項安置之申請資格、條件、優先順序、作業方式、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由輔導會訂定之。

說明 法條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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