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考試院組織法
立法院法律系統
立法院議事系統
李俊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版本全文
三讀歷程
時代力量黨團-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段宜康-部分條文
李俊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鄭天財Sra-Kacaw等17人
李俊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段宜康-部分條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
顯示法條修法時間
只顯示變動法條
顯示全部說明
法案對照表
條號
內容
第五條之一
bill-1080311070200600
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
違反前項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
說明
法條歷程
[說明]
本條新增。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4601 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01, ver=bill-1080311070200600 的版本記錄:
取得 law_id=0104601 的三讀版本記錄:
取得 law_id=0104601, ver=bill-1080311070200600 的條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