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380308-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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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五、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出納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財產物品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司事項

第九條

財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款項之支配保管事項。
二、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之債務整理償還事項。
三、關於交通建設經營擴充之籌款事項。
四、關於財產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交通建設土地之收買處分事項。
六、關於公有及民營交通事業之財務監督事項。
七、關於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財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款項之支配保管事項。
三、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之債務整理償還事項。
四、關於交通建設經營擴充之籌款事項。
五、關於財產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交通建設土地之收買處分事項。
七、關於公有及民營交通事業之財務監督事項。
八、關於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第十條

材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材料之採購、保管、稽核、支配、轉運事項。
二、關於材料之調查檢驗監製及技術設計事項。
三、關於材料賬目之登記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其他有關材料事項。
材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材料之採購、保管、稽核、支配、轉運事項。
二、關於材料之調查檢驗監製及技術設計事項。
三、關於材料賬目之登記審核及統計事項。
四、關於其他有關材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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