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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組織法
20171107-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版本歷程
19281208 制定
19300125 全文修正
19310221 修正
19361002 修正
19380114 全文修正
19380308 修正
19380719 全文修正
19430626 全文修正
19440129 修正
19460525 全文修正
19821123 全文修正
19950110 修正
19980528 修正
20011225 修正
20020611 修正
20070614 修正
20170526 修正
20171107 修正
20211228 修正
20230516 全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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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歷程
現行內容
前內容
第十八條之一
20171107-三讀
(刪除)
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6日商港法修正後,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已改由航港局及國營港務公司主管,同年10月25日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亦制訂通過;爰此101年3月1日將舊有港務局體制改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局」。故修正交通部組織法將四港務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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