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440129-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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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交通部設科長二十四人至三十八人,科員二百人至二百六十人,助理員三十人,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 交通部設科長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科員二百人至二百六十人,助理員三十人,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

第二十二條

交通部設會計長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受交通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統計處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交通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薦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交通部設會計長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受交通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及統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交通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薦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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