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20150120-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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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說明]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更正現行機關名稱,實有必要。故將原條文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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