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381202-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瀏覽版本全文 三讀歷程
現行內容 前內容

第八條

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國籍事項。
八、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賑災、救貧及其他慈善事項。
八、關於國籍事項。
九、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