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20050527-三讀版本法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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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三

內政部設空中勤務總隊,負責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事項;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訂定內政部設空中勤務總隊之依據,其任務為負責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公布後,其施行日期,尚需配合空中勤務總隊之成立,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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