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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設左列各司。 一、民政司。 二、戶政司。 三、役政司。 四、警政司。 五、社會司。 六、勞工司。 七、合作司。 八、總務司。 |
內政部設左列各司。 一、民政司。 二、戶政司。 三、警政司。 四、社會司。 五、勞工司。 六、合作司。 七、總務司。 |
役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役政組織之釐訂事項。 二、關於地方役政人員訓練之策劃事項。 三、關於人力調查,及人力分配之策劃與指導事項。 四、關於役齡男子調查統計,與女子服勤人力之策劃事項。 五、關於兵額配賦與兵源人力之協調事項。 六、關於地方國民兵徵訓計劃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地方國民兵教育訓練,及勤務召集之督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徵兵處理業務之策劃督導事項。 九、關於緩徵免役禁役業務之監督指導事項。 十、關於退伍歸休復員軍人還鄉事務之策劃指導事項。 十一、關於地方兵籍編立,國民兵編組,後備軍人管理之監督指導事項。 十二、關於軍人權益之策劃督導事項。 十三、關於兵役宣傳慰勞之策劃督導事項。 十四、關於死亡軍人安葬紀念表揚及撫恤之督導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役政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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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置司長八人,簡任,分掌各司事務。 | 內政部置司長七人,簡任,分掌各司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