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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設中央警察大學,以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宗旨;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 內政部設警政大學,以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宗旨;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 |
[說明]
中央警官學校組織條例業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為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爰配合修正本法,將「警政大學」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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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設兒童局,掌理全國兒童福利業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 ||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社會快速變遷,傳統社會價值改變,家庭結構已遭受衝擊而應有所變革,以因應社會需要。復依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公布之兒童福利法第六條規定,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應設置承辦兒童福利業務之專責單位:在中央為兒童局,而兒童福利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爰依法成立兒童局,掌理全國兒童福利之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