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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國民工役事項。 八、關於地方建倉積穀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不屬其他各部會之社會福利事項。 十、關於國籍事項。 十一、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
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國籍事項。 八、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
統計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戶口統計事項。 二、關於民政統計事項。 三、關於警政統計事項。 四、關於地政統計事項。 五、關於禮俗統計事項。 六、關於衛生統計事項。 七、關於禁煙統計事項。 八、關於國內外有關內政統計資料之搜集編譯事項。 九、關於內政統計人員之成績考核事項。 十、關於其他內政統計事項。 |
統計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政統計事項。 二、關於警政統計事項。 三、關於土地統計事項。 四、關於禮俗統計事項。 五、關於戶籍變動及人口出生、死亡等統計事項。 六、關於統計材料之編製及刊行事項。 七、關於內政統計人員之成績考覈事項。 八、關於其他內政統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