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內容 | 前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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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錄影錄音及轉播事項。 二、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速記事項。 三、關於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 四、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五、關於錄影錄音之複製及發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報事項。 |
公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錄影錄音事項。 二、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速記事項。 三、關於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 四、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五、關於錄影錄音之複製及發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報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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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立法院公報處職掌範圍之一,除「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錄影錄音事項」之外,還包括非常重要之透過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IVOD)轉播院會及各委員會開會實況。惟現行立法院組織法中卻漏未規定,爰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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